“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是国家卫生计生委自2014年大力推进的一项试点工作,今年我省被列为此项工作的试点省。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6〕265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方案的通知》(赣卫监督字〔2016〕34号)精神,江西省卫生监督所作为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部门,将承担业务培训、督导、信息汇总和调研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同时承担省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继江西省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启动暨培训会后,江西省卫生监督所立即紧锣密鼓组织安排落实推进相关试点工作,以试点带动工作,提高监督水平,力求在对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中要“五个做到”——即监督内容全覆盖,检查环节够细致,提出问题有依据,掌握标准有尺度,评分结果要客观。
7月正是高温季,监督六科全体监督员冒着酷暑,先后对江西省人民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南昌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江西省儿童医院、江西博爱眼科医院、江西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等单位进行监督。每到一家医院,监督员都认真地向医院传达试点工作的文件精神,宣传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卫生计生委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讲解评价方法,说明试点工作是传染病防治监督的新举措,将通过试点逐步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机制,把综合评价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管理相衔接,加强动态监管,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水平。
在监督中,监督六科的监督员们按照综合评价标准对医院传染病防治综合管理、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预防控制、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等七个方面50多项内容,按照“五个做到”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细致的检查,形成完整的综合评价结果,并向医院进行认真反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卫生监督意见,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预计今年9月底江西省卫生监督所将完成省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并完成对试点市的工作督导,开展调研,研究进一步完善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