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2020-11-18 15:0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近日,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吉林省编办、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社厅、吉林省公务员局、吉林省中医药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吉卫联发〔2016〕32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整合下设的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执法机构,作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集中行使综合监督执法职权的执行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等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意见》强调,要充实配备监督执法人员,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根据实际需要,科学核定监督执法机构编制数额,加强执法力量,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开展卫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118号)要求,在吉林省范围内推行卫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吉林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机构和队伍整合情况,整合相关经费渠道,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据悉,该《意见》的出台,是吉林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财政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要求的重大举措。《意见》对于整合吉林省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资源,强化吉林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管职能,完善和健全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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