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6〕170号)部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桂卫监督发〔2016〕6号)要求,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于2016年6月12—18日从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西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各市卫生监督所等单位抽调骨干组成了6个检查组,分赴14个市进行监督检查。
此次检查涵盖自治区、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主要检查广西各地《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检查内容包括: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相关配套文件制定情况、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联动、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保障、职业病防治的宣传和培训、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鉴定、放射诊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等机构的监督执法情况;疾病预防控制、职业病防治等机构依法开展职业病报告、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医疗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等履职情况;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鉴定、放射诊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等机构依法开展工作情况。
自《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广西各级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尽责,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科学谋划布局,加大经费投入,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全区职业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建立完善,职业卫生服务保障能力水平不断提升,劳动者合法健康权益进一步得到有效保障。
通过本次督查,发现存在的问题,今后从以下方面加强工作:一是强化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病诊断体系建设,整合现有职业健康检查技术服务资源,引导和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技术服务机构,不断增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采取措施,鼓励帮助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职业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服务资质;已取得执业卫生服务资质的单位,应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和标准,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服务水平。加强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举办职业病健康检查机构主检医师和职业病诊断医师的培训和资格认定,提高业务素质。三是切实采取措施,继续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加强监督人员的学习及业务培训,提高监督执法能力,为监督人员配备充足的执法设备。针对职能调整下放后,各地职业和放射卫生监管能力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自治区、市两级层面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卫生监督员的监管能力水平。四是加强培训,做好基层,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各市要按照相关的管理规定,加大乡镇卫生院、口腔诊所医学影像人员的培训,对符合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条件,使放射诊疗工作合法、有序进行。五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放射诊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执法力度,严格处罚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