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部署落实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2020-11-18 15:0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6〕170号)以及《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卫监督〔2016〕24 号)文件精神,5月17日,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召开了全市职业卫生防治机构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会议,全市29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7家职业病诊断机构、4家职业病鉴定机构以及12家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参加了此次会议。
       北京市卫生监督所主管所长作了重要讲话,强调监督检查是推进卫生计生依法行政和机构依法执业的重要举措,各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本次会议结合北京市行政处罚职权和行政处罚裁量细则,对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进行系统梳理并重点讲解,对2015年全市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情况摸底调研情况及行政处罚情况给予了通报,同时要求各机构依法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贯彻落实相关法规,增强守法意识,推动依法执业。
       6月初,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区《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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