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例会制度 促进监督与交流

2020-11-18 15:0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进一步加强与各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的沟通和交流,讨论学习2016年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和要求,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例会制度》的规定, 2016年5月3日新疆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召开了乌鲁木齐辖区部分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例会。
       乌鲁木齐辖区内的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证的医疗机构和其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43家的医院院感办负责人,乌鲁木齐市及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人以及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监督科的监督员参加了例会。参会人员共计70人。
       例会首先学习了国家、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2016年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专项监督抽检工作的内容和要求。讲解了2016年医疗机构的内镜诊疗室、消毒供应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注射室等重点科室的消毒隔离及监督抽检医院消毒供应室等监督抽检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并讲解了专项监督与经常性卫生监督的关系,同时要求卫生监督机构进一步加大消毒隔离监督检查工作的执法力度。
       例会宣讲了国家卫生计生委第8号令有关《消毒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修改的内容。
       例会通报2015年全疆传染病防治专项督导检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2015年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对全疆部分医疗卫生机构的消毒隔离管理、感染性疾病科、血液透析室、口腔科、注射室等重点科室消毒隔离执行情况和传染病防治督导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针对医院消毒供应中心、人流室、产房、血透室、口腔科、医疗废物暂存处等重点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例会还通报了2015年乌鲁木齐市口腔诊疗机构传染病防治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监督要求。该专项以口腔诊疗机构整治为抓手,进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整改建筑布局工艺流程,规范诊疗器械清洗消毒,落实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促进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医疗废物处置能力,通过专项整治质量评估,促进了乌鲁木齐市专项监督检查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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