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产前诊断技术服务专项监督检查顺利结束

2020-11-18 15:0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产前诊断技术(包括产前筛查)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按《2016年全省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的要求,黑龙江省卫生监督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产前诊断技术监督检查的通知》(黑卫监局发[2016]6号)并拟定了《全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产前诊断技术监督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制定了全省产前诊断技术和产前筛查技术监督检查标准,于2016年3月至5月组织全省开展了产前诊断技术(包括产前筛查技术)的专项监督检查,并与重点地市开展了联动执法。截至2016年4月30日,黑龙江省各地各级卫生监督所共检查综合医疗机构505家,(其中三级综合医院75家,二级综合医院239家,一级及乡镇卫生院191家);检查妇幼保健机构227家(其中三级10家,二级54家,一级163家),民营医院163家。省督导组随机抽查五地市经批准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服务机构: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哈尔滨市红十字中心医院、牡丹江市妇幼保健院、大庆油田总医院,5家产前诊断技术机构均能按技术准入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要求和伦理原则开展相关技术服务,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伦理委员会成立人员及会议记录、实施技术人员行为准则落实、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核查仪器设备及运行状态基本达到要求。未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或超范围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行为,未发现开展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及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活动。针对此次检查发现问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并要进行整改后的复核审验。
       通过此次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保健机构的执业行为,强化了自身管理,增强了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的守法意识,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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