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监督所召开2016年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工作会议

2020-11-18 14:59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更好地开展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工作,4月26日,天津市卫生监督所召开2016年天津市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各区县放射卫生监督员约50人参会。
       会上,部署了2016年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工作;就2016年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放射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及监督检查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随后,就职业及放射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交流研讨。与会监督员踊跃发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出一系列工作设想和建议,为全年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会上,天津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张坤海发表讲话。当前卫生监督工作要转变观念,适应新常态。外部环境方面,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覆盖面越来越广;公众的认知水平和维权意识越来越高;政府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监督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要求我们更要依法履职,丝毫不能懈怠。内部环境方面,2015年监督部门对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进行了清权,确定了190+X的行政处罚事宜,27项的行政检查,职业和放射卫生监督必须做好相应的工作,保证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市所进行了体制改革,处室职能发生变化,工作内涵进行了调整,将加大对区县的业务指导、行政检查和处罚的督办力度。监督部门要做好痕迹执法,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转变工作模式,创新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工作机制。一是,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来有效宣传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增强新闻媒体对监督工作的了解和认知。二是,要加强职业与放射卫生机制建设,包括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以及管理相对人的诚信机制建设。目前,监督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被监督单位履行法定义务过程有待提高。一直以来是医疗机构以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医疗服务的效果为首要目标,但放射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法定的义务,放射诊疗机构要履行好相关义务。二是,监督机构执法能力有待提高。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后,很多执法工作都是由非专业背景的监督员执行的,大部分职业及放射监督员都是负责多项工作,执法的力度、处罚的力度、发现问题的力度、纠正问题的力度都亟待提升。最后,结合当前工作状况,全市监督员要提高认识,依法履职,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法制宣传与培训,严格执行放射诊疗设备管理台账制度。
       此次培训,丰富了监督员对职业与放射卫生工作的认知,强化了重视程度。下一步,在依法行政、权责一致的背景下,卫生监督机构针对执法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刻反思。结合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存在的问题,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发现违法行为、纠正违法行为、追究违法责任,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天津市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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