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2020-11-18 14:59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适应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需要,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四川省人民政府对1997年出台的《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于2016年5月1日正式施行。
       新《办法》分为总则、卫生管理、应急处置、卫生监督、法律责任及附则6章,共计44条。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一是增补了适用范围。新《办法》明确将“现制现售水”纳入监管范围,提出卫生管理要求;同时按照国家标准,将管道分质供水作为集中式供水方式进行监督管理。二是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新《办法》强调了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其产品的卫生安全负责;规定了其应依法取得卫生许可等一般义务;按照不同供水方式,分类规定了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现制现售水供水单位有关清洗消毒等特别义务。三是新增了应急管理制度。新《办法》增加了“应急处置”专章,规定了饮用水卫生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工作机制、预案准备、应急处理、部门联动及政府信息发布等具体内容。四是完善了卫生监管措施。从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的事前、事中、事后环节,分别细化了供水工程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工作,补充了饮用水卫生监督和监测工作规范,加强了政务公开和信息化管理,加大了处罚力度。
       为做好新《办法》的宣贯工作,四川省卫生计生委下发通知,组织全省各地在4月25日至4月29日开展新《办法》的集中宣贯工作。4月25日,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德阳市卫生计生委、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联合在德阳市钟鼓楼广场举行了以“宣传贯彻新《办法》,健康饮水你我他”为主题的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省、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德阳市、旌阳区政府,自来水公司、二次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共100余人参加了启动仪式。政府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供水单位代表分别作了发言,并在启动仪式结束后开展现场咨询宣传活动,发放饮用水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关于饮用水各种问题的咨询及投诉举报。宣传周活动期间,四川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疾控中心还借助报纸、部门网站、政务微信等平台,采取新闻通报、媒体报道、开设专栏等方式,制作内容丰富、形式活跃、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通过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商业区等途径,开展新《办法》相关内容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增强宣传活动的实效性,提升社会对新《办法》认知度,营造全民关心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宣贯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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