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关于下发<医疗机构标志>和<麻醉记录单>标准跟踪评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卫监标二便函 〔2016〕6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计委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标志>和<麻醉记录单>标准跟踪评价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举办了“<医疗机构标志>和<麻醉记录单>标准跟踪评价项目培训班”,本次培训班的主要目的是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标志》(WS 307-2009)、《麻醉记录单》(WS 329-2011)标准的贯彻实施,了解标准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为标准修订提供依据。
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郝小易就本次培训的重要性等作了讲话,要求项目调查实施地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对本次追踪评价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高度重视本次工作,进一步加强学习,理清思路,提高对追踪评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作风,高度的责任感,科学稳妥的推进工作。
本次培训班就《医疗机构标志》(WS 307-2009)、《麻醉记录单》(WS 329-2011)标准跟踪评价项目实施方案和标准进行了讲解、学习。并对《医疗机构标志》(WS 307-2009)标准跟踪评价项目调查表和《麻醉记录单》(WS 329-2011)标准跟踪评价项目调查表填写及注意事项进行了讲解,并与参加培训的全疆五个地州卫生监督机构的相关监督员就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现场答疑、交流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