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开展疫苗使用管理专项监督检查

2020-11-18 14:59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案件”线索指向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6〕19号)和新疆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案件”线索指向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核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卫明电〔2016〕31号)的精神和《关于报送疫苗使用管理专项监督检查数据资料的通知》要求,新疆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组织制订了《开展疫苗使用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于2016年4月13日至15日派出两个检查组对自治区本地、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新市区、天山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吐鲁番市、高昌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9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接种门诊2家。重点监督检查了疫苗购进、冷藏、运输、使用和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抽查,了解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现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进行整改,同时对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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