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卫生监督所动静结合 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

2020-11-18 14:59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天津市河北区卫生监督所制定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从动态记录和静态记录两个方面完善了执法全过程记录。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动态记录管理。动态记录即通过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等执法记录设备对日常巡查、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文书送达、行政听证、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即录像、录音、照片等声像记录。首先,设立专门的问询室,并制定了相应的问询室制度,规定对当事人、证人、被侵害人等调查询问时或当事人陈述申辩时必须在问询室进行,并全程进行录像。其次,制定执法记录仪使用制度,规定监督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并将执法记录仪的数据及时导出数据并按规定存档。法制稽查科定期对执法记录仪反映的行政执法人员队容风纪、文明执法情况进行抽检,定期对记录的案卷、声像资料进行回放检查,并建立检查台帐。
       二是强化稽查考核,把好静态记录关。静态记录即文字记录,通过案卷制作记录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并进行全程质控,一是对行政处罚案卷全部进行稽查并定期召开案卷评查会进行交流、讲评;二是对各监督科室各组的日常监督检查文书数量、制作规范进行稽查。
       天津市河北区卫生监督所通过动、静结合的方式,完善了执法全过程的记录,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提高了监督执法的效率,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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