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吉林省血液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20-11-18 14:59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4-2017)》安排,2015年是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献血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检查之年。为了更好的完成此项工作和更加深入贯彻落实《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血站操作技术规程》、《血液储存要求》等法律、规章、规程和标准,2015年,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血液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针对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制定并下发了《2015年全省血液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统一规定了监督检查范围和内容,绘制了统一的监督检查用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利用3个月时间对辖区内的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进行了自查。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利用2个多月的时间对各市州的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血液专项监督检查吉林省共出动卫生监督员1224人次,出动监督车辆336台次。检查包括中心血站、分支机构、储血点等采供血机构38家次,检查开展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366家,检查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从业人员资质1687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明显成效,使血液安全管理工作得到了有效加强。
       一是监督检查力度得到了明显加强,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的遏制。通过有计划、有目标、有步骤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纠正了一些医疗机构及采供血机构存在的违规行为,查处了一些血液方面的典型案例,使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的遏制。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立案查处违反血液方面的违法违规案件23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264份,其中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直接立案14件,督办交给市州立案6件,市州自查立案3件。
       二是采供血机构及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进一步得到了规范。各地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加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宣传教育和贯彻执行力度。吉林省采供血机构和开展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更加规范。血液出入库登记、输血前检查、核对、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理等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执行情况明显好转。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在督导检查的同时,对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布局流程不合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指导,使医疗机构在现有的基础上不断增加投入,改善临床用血的设施设备,加强血液储存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有效保证临床用血安全。
       三是基层卫生监督机构血液安全监督执法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前通过培训班的形式对专项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和有针对性的培训。专项开展过程中,通过省、市、县三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联合监督检查,现场指导基层监督员对血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的结合起来,增强了卫生监督员对采供血机构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的责任意识和执法能力。
       通过血液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开展,发现了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以及监督机构在监管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如:部分储血点及医疗机构输血科或血库房屋面积不足、布局流程不合理、仪器设备不足、血液储存与发放不规范、临床用血相关组织与管理制度不健全、输血相关医疗文书填写不规范等。同时,基层卫生监督机构血液监督力量相对薄弱,存在对采供血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不熟悉等情况。
       2015年血液安全专项检查是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近几年来开展血液安全方面专项检查力度最大的一次,所查机构多,范围广,历时长,直接立案查处案件多,也充分彰显了监督与指导、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执法宗旨。同时也为下一步做好血液安全监督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今后,吉林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将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监督作为重点工作,加大各地区储血点尤其是偏远地区的储血点和开展妇产科、外科等手术的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避免出现监管盲区,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确保采供血机构及开展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规范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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