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共同做好非法疫苗经营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工作的卫生监督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云南省卫生监督局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及相关要求制定了《全省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机构卫生监督专项检查方案》,并下发《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关于开展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工作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云卫监发〔2016〕29号),组织开展全省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工作专项检查,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积极开展中。
此次专项检查要彻查“问题疫苗”的流向和使用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加大预防接种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做好日常监督工作。各地要将预防接种监督工作列入2016年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按照《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要求,加强对接种单位、疾控机构预防接种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二是要举一反三,防患于未然,于3-4月份集中开展一次二类疫苗预防接种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三方面内容:接种单位和人员的资质情况;接种单位疫苗公示、接种告知(询问)情况;二类疫苗的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和报告情况。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提高认识、认真履职,狠抓组织落实,以专项监督检查为契机,摸清底数,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研究分析深层次原因,提出工作建议。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行立改,依法严肃查处。涉及相关部门职责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建立违法线索移交机制。同时,要抓紧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疫苗生产、流通、接种等各环节监管责任,堵塞漏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