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召开2016年职业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培训会

2020-11-18 14:59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加强全市卫生监督队伍能力建设,提升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业务水平,天津市卫生监督所于2016年3月18日举办了2016年职业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培训会。天津市卫生监督所以及区县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员、全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同志共计110余人参加培训。
       会上,天津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张坤海就目前天津市职业卫生工作的职能调整、行政审批以及监督机构的职责划分等方面做了介绍。他强调:一要做好事中事后监管。2016年开始推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的双随机监督检查模式,加大处罚力度。做到“计划,行动,检查,改进”四个环节,缺一不可。二要加强业务培训,做好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掌握监督检查的方法、手段与技巧。三要有效借助各种新媒体更好的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两个部分。首先,对《行政处罚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处罚程序、处罚种类等内容逐一进行了解析;结合历年案卷评查过程中出现的典型问题进行了重点解说。随后,就《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的规定,对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日常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罚内容进行了重点讲解,要求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诊疗活动,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新形势下,通过本次培训,天津市职业卫生监督员发现了日常办案过程中的细节问题,为规范执法过程、保障职业卫生监督奠定了基础。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负责人基本掌握了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熟悉了相关违法事项的相应罚则,对加强法制教育,密切与监督相对人的关系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赞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