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巡视员、省消费者协会常务理事蒋斌带领辽宁省卫生计生监督局副局长潘德鸿及传染病防治监督科主任吴晓熙和副主任兰德增,通过随机抽选、手机导航,前往位于沈阳市皇姑区和于洪区城乡结合部的两家较大型餐饮具消毒企业进行了暗访检查。
蒋斌一行到企业后直接进入现场,沿生产线逐环节查看了餐饮具清洗消毒作业场所卫生状况、清洗消毒流程、设备运行、消毒效果、包装标识、出厂成品检验、以及生产人员健康体检等情况,向企业负责人详细了解了企业生产和经营情况,并与企业负责人就企业现状和市场经营状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通过检查,了解到两家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基本上能够遵守国家餐饮具消毒的有关规定,但在生产人员健康体检、个人防护、产品出厂检验、设备更新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落实相关法规要求。
近几年来,辽宁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加强了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
一是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摸清了辽宁省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底数,通过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清洗消毒工作。取缔“黑作坊”,引导整合“小而散”的企业,2015年底,全省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共有130家。
二是加大餐饮具消毒效果卫生监督抽检力度,依法查处不合格单位。2015年,对116家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进行了抽样检测,合格率为95.7 %,抽检了餐饮具3504件,合格率99.3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5家不合格单位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是建立与有关职能部门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主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向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通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是加强卫生监督新闻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充分运用新闻媒体,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情况,曝光不合格单位,引导消费者卫生消费,树立了卫生监督工作形象。
2015年10月1日正式修订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处罚。今年,辽宁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将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按照《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要求,加强和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工作,落实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主体责任,保证餐饮具消毒效果,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放心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