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公共卫生、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按照《关于印发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期间公共场所与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卫医发〔2015〕57号)的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制定了《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期间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保障督导方案》,组织2个督导检查组,分别对乌鲁木齐市和昌吉州冬运会公共卫生保障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第一检查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处长匡谊、副处长李沪华带领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一行4人,于1月5日对乌鲁木齐市卫生监督所、体育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等单位进行了督导检查。督导组在乌鲁木齐市卫生监督所贾志军书记陪同下,对新疆冬季运动会管理中心的运动员公寓、比赛场馆、生活饮用水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二次供水设施和生活饮用水检测报告符合卫生要求,发现管理中心布草间和洗消间被安保部门征用,该中心不提供一次性卫生用具,只提供被褥和布草,蓄水池2个观察口未上锁,现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二次供水设施和生活饮用水检测结果均符合卫生要求。
第二检查组于1月6日对昌吉州、阜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冬运会保障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对新疆新天天池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运动员公寓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昌吉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监督员全程陪同,实地检查了天池滑雪场,并对4楼1间客房的二氧化碳、温度、湿度、照度及生活饮用水水质余氯进行了现场快速检测,均在正常值范围内。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现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包括卫生管理制度,清洗、消毒制度及设施的落实,公共用品用具的索证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生活饮用水水源及水箱防护等要求。
2016年1月13日,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郝小易带领第二督导检查组,再次对乌鲁木齐市卫生监督所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了解到首次检查中存在卫生安全问题的新疆冬季运动会管理中心的运动员公寓整改情况已落实,且达到了卫生安全保障的要求。
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调研员帕尔哈提·买斯地克带领第二督导组于2016年1月14日对阜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冬运会保障工作再次进行督导检查,详查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
2016年1月21日,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开幕式第二天,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郝小易带领第二督导组,对天池赛场片区新疆新天天池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运动员公寓进行督导检查,阜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郑国栋所长一行3人陪同进行了现场检查。督导检查情况如下:
全国第十三届冬季运会昌吉赛区阜康市天池滑雪场现已进入正式比赛阶段,新疆新天天池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运动员公寓已经有约160余名裁判员入住在82间客房中。现场检查各类检测报告中完善了水质检测报告、洗发液检测报告,空气质量检测指标中甲醛的检测报告。现场检测运动员接待公寓241号房间生活饮用水管网末梢水的余氯指标,结果均达标。现场未能出示微小气候检测报告;提供的应急预案中未建立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监督员制作现场笔录,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立即向阜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继续完善有关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从业人员学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根据冬运会卫生安全保障计划,不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冬运会期间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保证了全国第十三届冬运会的圆满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