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根据重庆市卫生计生委《2015年重庆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实施方案》(渝卫办监督发〔2015〕44号)要求,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局组织各区县(自治县)卫生监督机构于2015年10月完成了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工作。
本次专项行动共监督检查重庆市31个区县35家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查重点为机构资质情况,机构开展技术服务工作情况,出具的技术报告是否真实、规范,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条件,仪器设备是否满足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要求,是否建立和完善技术服务档案,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等情况。
检查发现: 部分区县(自治县)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仅有放射防护检测资质,无射线装置性能检测资质,少数区县(自治县、北部新区)没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能满足本地放射诊疗单位服务的需要; 个别放射技术服务机构未开展放射技术服务工作;少数预评价报告未表述杂散辐射防护监测仪器的读数响应时间, 检测报告未描述本辖区电离辐射本底值或未加盖“MA”字样的骑缝章,检测报告原始记录不规范及对检测布点的描述不规范,检测评价依据引用错误等;少数技术服务机构质量体系文件不规范,内部审核和管理审核未落实。
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建设项目评价报告、检测报告、监测报告、档案管理不规范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卫生监督员及时出具了卫生监督意见,要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时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