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严肃查处抗(抑)菌制剂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5〕906号)精神,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及时转发并部署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于 2015年11月9—20日,组织全市16个区县和燕山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了对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经营和使用单位的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的8家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未发现产品标签、说明书中标注禁止标注的内容,违法宣传疗效等问题;抽查的38家经营单位经营的 94件抗(抑)菌制剂,未发现夸大宣传和在标签说明书中标注治疗尖锐湿疣、痤疮等疾病的问题;抽查的34家医疗机构,督促其规范消毒产品的进货验收和使用,未发现将消毒产品作为药品治疗患者疾病的行为。
通过此次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及经营、使用单位的行为。今后全市将继续严厉打击抗(抑)菌制剂违法扩大宣传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和不规范使用消毒产品的医疗卫生机构,对涉嫌打着消毒产品的幌子,行冒充药品、在临床用于治疗疾病之实的,要及时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