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公共场所经营者主体责任,培育和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队伍,提高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水平,浙江省各地根据“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推行”的原则,分行业、分步骤、有计划地在全省范围内的推广实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截至2015年10月30日,浙江省111525家公共场所中共有108906家公共场所配备了卫生管理员,配备率为97.65%。全省共对45182名卫生管理员进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发放了《浙江省卫生管理员工作手册》,其中住宿场所和游泳场所培训合格发放《手册》人数分别为23503人和1492人,占该场所配备总人数的92.34%以及98.41%,达到计划要求85%的任务。各地在加大培训力度的同时,借力“互联网+”,继去年宁波推出全市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网络培训考核平台后,今年衢州市又借助微信公众号,推出微信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网络培训考核平台,提高了工作效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制度发挥了企业自我约束与卫生计生部门监督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既加强了公共场所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升了自我管理水平,同时也大大节省了卫生计生监督部门的人力物力,提高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水平和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