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建立“首评制度”,为医疗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找准着力点

2020-11-18 14:59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辽宁省大连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顺应医疗审批制度改革新形势,加强对新发证医疗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理清与审批部门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率先在医疗市场监督行业建立新发证医疗机构评价体系。在对新发证医疗机构首次监督检查过程中,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事项为依据,以法定准入标准作为首次检查和评价标准,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找准着力点和工作目标,跟踪、督促、扶持、新发证医疗机构尽快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保证医疗质量和群众就医安全。
       “首评制度”是以大连市卫生计生委批准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事项为依据,以与该医疗机构类别、等级相对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为评价标准,从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及科室设置,聘用的卫生技术人员数量、职称、注册情况,必备医疗急救设备、床位,医疗文书管理、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医疗管理人员掌握医疗法律法规规范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通过建立《医疗机构监督档案》,建立与审批相衔接的监管机制。对发现的达不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的情况及执业人员聘用注册过程中的问题,书写《现场笔录》,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跟踪督促其尽快整改,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首评制度”也是执法人员在首次监督检查中以服务性执法理念,向医疗机构负责人宣传医疗相关法律法规,帮助医疗机构负责人提高对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的认识,了解其是最低标准要求,有其合理性和合法性。大连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现已完成对2家新发证医疗机构的首次监督检查综合评价。
       大连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建立新发证医疗机构“首评制度”,是服务性执法与依法监管的创新举措,有利于提高新发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以评价结果作为事中事后监管重要着力点,是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依法全面履职维护群众就医安全的职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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