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2015年3月至10月,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抽检工作。此次重点对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商场(超市)、饭馆(餐厅)、体育场馆、影剧院游艺厅、歌舞厅、音乐厅、候车(机、船)室等10类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效果,室内空气质量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等展开了卫生监督和抽检。
浙江省各地对各类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卫生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卫生管理员设置、卫生管理档案建立、禁烟标识设置、场所卫生质量检测、卫生许可证和信誉度等级公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等11个方面。全省共监督检查各类公共场所59856家,责令整改单位31597家。检查发现,合格率低的主要原因是很多场所未按规定对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
浙江省共对2175家公共场所的顾客用品用具(床上卧具、毛巾、茶具、脸脚盆、恭桶座垫、浴盆、修脚工具、剪刀、梳子、美容工具)消毒效果进行了监督抽检,检测指标为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全部指标合格的1589家,总合格率73.06%(比去年提高3.17个百分点);共抽检各类顾客用品用具18670件,合格17342件,合格率92.89%(比去年提高1.57个百分点)。抽检二次供水出水余氯348份,合格328份,合格率94.25%。(比去年提高1.59个百分点)
浙江省共对1843家公共场所的室内空气质量进行了卫生监督抽检,检测指标为空气细菌数、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醛、PM10等,全部指标合格的1719家,总合格率93.27%(比去年提高2.5个百分点);共检测各类空气样品16927件,合格16744件,合格率为98.92%。
浙江省共对180家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了卫生监督抽检,检测指标为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送风中β溶血性链球菌,全部指标合格的138家,总合格率76.67%(比去年提高2.58个百分点)。
针对现场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和抽检不合格的公共场所,浙江省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均依法进行了查处,责令场所立即进行整改,并及时向社会进行了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