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2015年7月至10月河北省各级卫生计生部门针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开展检查以来,全省189个卫生计生行政部门、188个卫生监督机构和141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自身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检查主要包括相关配套文件制定情况,组织实施机构、人员及经费保障情况。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办理卫生许可证、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和抽检、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及公共场所技术服务机构考核等工作情况。
检查发现,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河北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断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认真履职,建立健全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法规体系和工作机制,配套规章制度逐渐完善。同时,各地通过不断加强公共场所监督检查力度,创新监管手段和规范执法行为,确保了法规得到有效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条例》的贯彻实施使我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有了可靠的法律保障,对维护人民群众健康起到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对河北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