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击利用虚假医疗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欺诈行为,云南省普洱市加强医疗广告监督管理,加大医疗广告发布环节和源头治理力度。2015年8月24-27日,普洱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联合普洱市工商局、思茅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思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分局、城北分局),对普洱市区、城郊结合部、乡镇的医疗广告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整治工作出动车辆18台次,出动人员58人次,监测户外广告300余条,获得现场照片202张;检查自建网站5个,截图27张;收到自制宣传册2本。检查中发现5家医疗机构机构发布与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及取得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符的医疗广告,存在超出、篡改的情形;部分医疗机构擅自发布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自制宣传册;部分自建网站未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未取得《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或《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复核同意书》,涉及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
针对以上问题,普洱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于2015年9月11日召开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督促各民营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要求,在9月30日之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清除虚假违法的医疗广告并提交整改报告。下一步,云南省将在医疗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医疗广告集中整治工作,加大综合监督执法力度,不定期组织卫生监督员进行核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依法查处,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加大多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协作,确实提高医疗广告监管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