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会同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函》和《2015年重庆市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要求,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局顺利完成了今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火锅底料》2项跟踪评价工作。
此次跟踪评价,按照《重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分解国家2015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任务的通知》要求,结合《重庆市食品工业协会关于重庆食品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和诉求》(渝食协〔2015〕20号)中反映的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跟踪评价结果表明,重庆市32家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整体合理性、可操作性认可度分别达93.8%、96.9%;标准中溴酸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等指标及限量值设定,无生产企业认为不合理。重庆市31家火锅底料生产企业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火锅底料》整体合理性、可操作性认可度均达90.3%,无生产企业认为不合理和无可操作性;有9.8%(3/31)生产企业认为火锅底料标准中“酸价”、“霉菌计数”指标过严,建议放宽“酸价”指标值、取消“霉菌计数”指标。包装饮用水中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和火锅底料中酸价、过氧化值、大肠菌群、霉菌计数指标验证均100%符合标准规定,提示标准中相关指标与指标值设置合理,能有效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健康发展。对跟踪评价标准的其它意见或建议,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局将进一步梳理、归类,一是指导企业通过学习相关国家标准与“标准问答”,即可解疑释惑,更好地执行标准;二是涉及地方标准技术问题的意见或建议,向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提交报告,供专家审议相关标准提供技术参考依据。《重庆市2015年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报告(含技术报告)》将按时上报市卫生计生委。
(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