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省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管理,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法履职情况,了解职业病诊断机构工作质量等情况,规范职业病诊断机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病诊断工作规程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精神,浙江省卫生监督所组织全省已于九月份起开展对全省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全面监督检查。
此次监督检查主要工作内容:
(一)职业病诊断机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1.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病诊断。2.是否存在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行为:(1)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病诊断的;(2)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3)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3. 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等。
(二)职业病诊断机构基本要求评分:对职业病诊断机构的主要的工作状况及质量情况进行评分检查。
目前全省已经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35家,主要分布在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院及部分大型企业职业病防治单位,全省每个市均已达到两家以上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设置,诊断机构分布较多的市为嘉兴市、杭州市、湖州市。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诊断机构均能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但少数机构存在积极性不高,重视不够情况,应加以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