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召开了全市放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工作会,来自全市6家放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和健康检查机构所在辖区的卫生监督员共16人参加了会议。
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就今年在监督检查放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对《北京市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京卫疾控字〔2013〕81号)进行了培训和宣贯,要求各放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北京市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开展放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各机构原则上不得外出进行医疗单位放射职业健康检查 ,健康检查时必须使用本单位资质审定时的仪器设备,不得使用外单位设备出具的结果。同时明确外周血淋巴细胞微核试验的方法为CB法,外周血淋巴细胞微核、染色体畸变分析项目委托其他单位检测时,必须得到北京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放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在放射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复查不及时或放射职业健康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人员,要及时书面上报到北京市卫生监督所。
会议同时要求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要强化属地监督意识,加大对放射职业体检机构监督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