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等系列违法行为案,2018年5月14日,南山区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禹龙通电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三氯乙烯)的浓度已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未按照规定组织两名清洗工针对三氯乙烯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已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其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南山区安全监管局于2018年8月1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七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依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5万元罚款。综上,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