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辽宁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在省卫生计生委领导的部署和指导下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年全省游泳馆的卫生监督监测情况,并实名通报了全省71家不合格游泳馆。新华社、人民网、《健康报》、辽宁电视台(辽宁新闻、第一时间、新北方、生活导报、直播生活)、《辽宁日报》、东北新闻网、沈阳电视台(沈阳新闻)、新浪网、《辽沈晚报》、《华商晨报》、《时代商报》、《地铁报》等近二十家主流媒体的记者应邀参会。
2015年,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省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部署下,对省内所有278家游泳馆进行了监督检查,并由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技术服务机构对营业的270家游泳馆的水质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199家游泳馆的水质符合国家《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1996)的要求,合格率为73.70%;另有71家游泳馆的水质经各项指标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科冯智田主任对上述情况进行了发布。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检测标准严格,共检测游池水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混浊度、余氯、PH值和浸脚池余氯7项指标,若发现一个水样的一个指标不合格,则判定整个泳池水质不合格。对于检测不合格的单位,各地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依法下达了限期整改要求,大部分游泳馆目前已完成了整改,确保了全省游泳馆的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