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开展放射治疗安全与质量保证专项督查行动

2020-11-18 14:58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规范放射治疗行为,促进医疗机构放射治疗业务的有序开展,加强放射治疗工作的安全和质量保证,保障医疗秩序,2015年8月上旬,广西省卫生计生委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放射治疗安全与质量保证专项督查行动。这次督查,是广西继2013年以来针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放射防护专项治理、督查、2014年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放射诊疗安全与责任目标管理责任状》之后又一重大举措,是广西在放射诊疗领域实施“五个一工程”,开展中长期治理的具体工作安排。
  放射治疗安全与质量保证督查,一个突出的特点是将放射治疗技术应用的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纳入督查范围,与该领域法律法规的要求一同开展,主要目的,是基于放射治疗技术应用行为规范与否,与放射治疗科目的行政许可准入条件是否保持有效一样,均能诱发医疗纠纷事件,从而影响医疗秩序,危及医护人员人身安全,或侵害患者的健康及其权益,为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组织、抽调医疗机构的放射治疗专家、物理师与卫生监督员组成督查组同时开展督查。督查分5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一是放射治疗安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管理体系文件的制订情况;二是放射治疗机构、人员、设备的资格(资质)和许可情况;三是放射治疗场所安全联锁装置、影像和对讲装置、剂量监测报警装置和电离辐射标志的设置情况;四是放射治疗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有关设备配置情况;五是放射治疗相关设备按周期和内容进行检测的情况。
  督查发现,广西放射治疗领域经过自2013年起开展为期1年的放射防护专项治理,专项督查,特别是2014年与医疗机构鉴订《放射诊疗安全与责任目标管理责任状》之后,各机构对放射治疗安全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放射治疗活动的法律意识和风险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放射治疗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但是,检查中也发现一些新的问题:在合法性方面一是放射工作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要求在工作中佩戴的个人剂量监测盒没有按规定使用,而是随意地放置在工作场所;二是部分新、改、扩建的放射治疗设备机房未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审核、竣工验收,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即开工建设和开展放射诊疗工作;三是个别新入职放射工作人员未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防护的培训,未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即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在规范性方面:一是部分机构的放射治疗计划系统未经验收即投放投入使用;二是放射治疗工作人员上岗资格证书由多个技术服务机构培训并发放格式不一致的证书,缺乏统一要求;三是部分机构的放射剂量仪未定期检定校验;四是部分机构未按规定周期和内容开展放射治疗的质量控制检测。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向被查单位作了反馈,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卫生计生监督人员对发现有问题出具了执法文书,要求相关医疗机构限期完成整改,对个别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医疗给予行政处罚。
  此外,通过本次督查也了解到,对于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仅通过一两次治理和一份责任状的签订,并不能完全保证各级、各类型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符合规范与安全的要求,下一步,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将坚持“严格、谨慎、认真、务实”的工作态度,秉承“严把关、做实事”的理念,加大日常监督检查的频度和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多种形势的专项治理,积极改进工作方式,引进监督执法网络信息共享与查询等适应现代要求的执法工具,通过强化宣传,提升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和能动性,牢固确立医疗机构是放射诊疗质量与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思想意识,为创造安全和谐的放射诊疗环境提供坚实保障。

赞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