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020-11-18 14:58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青岛市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关于防控中东呼吸综合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青卫科教函字〔2015〕24号)要求,青岛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7月28日至30日对全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抽查形式,由青岛市卫生计生委牵头,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执法人员及青岛市医学检验质量控制中心相关专家联合,对市内12家中东呼吸综合征病原体检测单位、定点中东呼吸综合征救治医疗单位、相关涉外机关所属的医疗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了以下内容:一是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的组织管理、人员资质及培训情况;二是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情况,安全防护基本设施设备配备情况;三是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及工作流程;四是菌毒种的管理及医疗废弃物的处置是否符合标准和要求。
  三、检查情况
  通过本次检查,发现青岛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总体情况较好,绝大部分单位均能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成立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建立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生物安全手册,制定科学、严格的标准操作流程和实验室紧急情况处理规程等;人员方面均有合法资质并能定期开展培训;实验室配有相关的生物安全防护设施;废弃标本均能高压灭菌处理。
  四、存在问题
  个别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实验室布局流程不合理,功能分区不明显,无专门的污物通道;二是实验室的门不能自动关闭,无洗眼装置等个人防护设施;三是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如未健全生物安全工作自查记录、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档案等。四是菌毒种保存未实行双锁管理;五是实验室的医疗废弃物处置欠规范。
  针对此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和质控中心专家进行了现场指导,并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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