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为切实加强北京市消毒产品的监督工作,落实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5年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京卫监督〔2015〕20号),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对专项工作任务进行了梳理和细化,印发了《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印发〈2015 年消毒产品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卫监所字〔2015〕17 号)。
4月23日,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召开了全市2015年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部署和培训会议。对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专项监督工作进行了详细解读,统一了认识和标准,为保质保量按时高效完成专项重点监督检查任务奠定了良好基础。
截止到7月底,全市按时完成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抽检任务,抽检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包括高水平消毒剂、皮肤黏膜消毒剂、抗抑菌制剂、空气消毒器、紫外线杀菌灯、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等共55种送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验;对平谷、昌平、海淀、朝阳、大兴、丰台、密云、通州8个区县消毒产品的抽检工作进行了现场指导,要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依法做好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其备案工作。
同时,北京市卫生监督工作平台增加了消毒产品监督检测录入模块,要求将专项监督检查信息进行录入,实现了电子化管理,全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将于9月底前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