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顺利完成2015年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任务

2020-11-18 14:58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游泳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防止因游泳导致的介水传染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2015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湖南省于2015年6-8月组织开展了全省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2015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湖南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制定了2015年全省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计划, 并于2015年4月27日组织举办了卫生监督抽检工作会议,明确了工作任务、抽检内容和工作要求。各市州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结合工作实际也制定了具体抽检方案,认真完成了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二、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此次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对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卫生管理部门的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完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室内禁烟、空气质量等的卫生检测、卫生许可证等的公示情况、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的制定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档案建立、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情况等。本次检查共监督检查游泳场所420家,其中学校游泳场所11家,其他游泳场所409家。其中检查内容全部合格单位有310家,合格率为73.81%,对其余110家不合格单位责令限期整改。420家单位中有49家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有30家,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有36家。
  综合全省的检查情况,该省游泳场所总体卫生状况良好,大部分游泳场所建立了卫生管理制度及池水清洗消毒制度;配备有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设备,并能运转正常;配备了专人负责池水的消毒、检测工作;配备了余氯检测仪、温度计、PH值检测仪等设备,每日按场次或定时对泳池及浸脚池水质进行自测,同时将泳池水温、余氯、PH值等指标进行公示;有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及淋浴设施,并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志。
  三、水质监测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共对420家游泳场所进行水质监测,检测项目为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浑浊度、泳池水余氯、浸脚池余氯、ΡΗ值。11家学校游泳场所,7项检测项目全部合格的11家,合格率为100.00%,而2014年合格率为87.50%。其他409家游泳场所,7项检测项目全部合格的339家,合格率为82.89%,比2014年的78.92%上升了近4个百分点。本次抽检不合格指标主要为游泳池池水余氯、浸脚池余氯、细菌总数、尿素等。
  四、存在的问题
  此次专项检查发现该省游泳场所卫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包括:一是少数单位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超过有效期限,临时聘用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二是大部分单位日常卫生检查记录、池水消毒记录不完整或者无记录;三是部分游泳场所强制性浸脚池设计不符合要求,达不到强制性消毒目的,浸脚池池水余氯也达不到标准要求;四是部分游泳场所为了节约经营成本,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设施不正常使用,新水量更换不足,仅不定期人工处理池水和投加消毒药剂,导致池水卫生质量不达标;五是部分单位所使用的池水消毒产品不能提供卫生安全证明;六是部分单位未建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传染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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