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进一步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2020-11-18 14:58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监督工作,预防介水传染病发生,保障群众游泳安全,近日,天津市卫生监督所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游泳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夏季游泳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内容,并要求各区县卫生监督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游泳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集中力量加强对游泳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力度,做到全覆盖,确保监督到位。
  全市十五个区、县卫生监督所精心组织,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和《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的规定,对辖区内116户游泳场所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检查覆盖率100%。重点检查卫生许可、卫生管理档案、卫生信誉度等级,卫生检测报告查看了游泳池水、每日自检工作记录等情况。经检查,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如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不齐全;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洁;无完整的游泳池水质有效氯检测记录、消毒记录和自测记录等。此次检查对游泳池温度、浊度、余氯、PH、尿素、浸脚池余氯指标开展了现场快速监测。快速检测发现主要不合格项目为尿素和余氯。针对检查、检测存在问题的单位,督促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对未按要求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游泳场所严格依法查处。同时督促游泳场所建立健全并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完善净化消毒等设施设备,认真做好日常消毒、池水更换和卫生检查等各项记录,确保游泳场所和游泳池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下一步工作中,天津市各区县卫生监督所将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游泳场所的监督检查,认真开展技术指导,同时加大对各游泳场所的监督监测频率,定期对游泳池水进行水质抽检,并将检测结果公示,继续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媒体的宣传监督力度,确保游泳场所开放期间群众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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