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防控形势和市卫生计生委的总体工作部署,北京市卫生监督所下发了《关于开展中东呼吸综合征等重点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结合本辖区工作情况,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基础上,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MERS等重点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截止到6月底,全市共监督检查各级医疗机构2878户次,处罚25户次,罚款金额5.2万元。
检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医疗机构能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方案(第二版)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MERS防控预案和工作制度,对院内医护人员开展MERS等重点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执行首诊负责制,对物资进行了准备;同时完善了传染病预检分诊、医疗废物管理、消毒隔离制度和流程。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对25户存在未按要求上报传染病疫情、医疗废物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及消毒隔离制度落实不到位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对存在的其他问题,卫生监督员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其立即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督促医疗机构整改到位。
下一阶段,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将继续加大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力度,提醒医疗机构提高医务人员对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的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