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5年医疗机构消毒产品专项监督检查成效显著

2020-11-18 14:58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消毒管理办法》,规范医疗机构消毒剂、消毒器械采购索证管理行为,预防院内感染性疾病和传染病的发生, 2015年4-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组织全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了医疗机构消毒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开展了一次专项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的对象包括各类灭菌剂、消毒剂、消毒器械、化学指示物、生物指示物以及其他消毒产品,检查内容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凭证、索证资料是否与产品一致、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消毒剂有效成分含量等。
     根据上报的数据统计,广西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全区卫生监督机构共出动车辆1527车次,出动监督员4500人次,检查医疗卫生机构4031家,其中公立医院1539家,民营医院156家,个体诊所2336家。在被监督检查的医疗机构中,消毒产品索证合格单位数2845家,占70.57%,索证不规范单位数950家,占23.56%,存在违法违规行为236家,占5.85%;共检查消毒产品6892个,索证、产品标签、卫生质量合格6801个,合格率为98.73%,不合格产品数91个,占总数的1.32%。在监督检查中对存在问题的1625家医疗机构下发了限期整改卫生监督意见书。
      从本次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来看,广西大部分医疗机构基本都能制定并严格执行消毒剂和消毒器械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能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索证义务,部分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和个体诊所,未能在消毒产品采购过程中很好地履行对消毒产品索证的法律职责。通过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机构消毒产品采购索证行为,提高了医疗机构自觉履行《消毒管理办法》的法律意识,对预防院内感染性疾病和传染病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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