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健全工作机制,保障服务监督年活动有序推进

2020-11-18 14:58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青岛市在开展卫生计生服务监督年活动中,注重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为推动活动取得实效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健全定期调度督导机制,确保活动全面开展。在全市层面建立了每月一调度制度,先后5次通过市卫生计生委办公会和专题会议调度活动进展,协调解决问题、部署新的任务;在具体实施层面,每个专项行动的前、中、后都分别进行调度,统一标准、梳理问题、汇总分析。
  二是健全稽查通报机制,保障活动有序推进。首先,建立无证行医月通报和网上公示制度,上半年108家无证行医单位及所在区市被曝光;第二,建立稽查指导制度,在6月初对所辖10个区(市)进行的卫生计生服务监督年活动专项稽查,5-7月份开展的全市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综合监督检查中,都分别以稽查意见书或工作指导函的形式,将发现的问题现场逐一向当地卫生计生局进行反馈,引起了当地的高度重视,起到了举一反三的效果;第三,建立阶段通报制度,7月初,对上半年全市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汇总通报,让各区(市)面对面地做比较,营造了学优赶优的良好氛围,推动了活动的有序开展。
  三是健全市区联动机制,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效果。继续完善历年坚持的市区卫生监督联动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和五项行动工作会议,调度工作进度,分析解决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活动任务,确保了各项活动 “高标准谋划、高要求推进、高质量落实”。
  四是健全立法引领机制,解决深层次问题。卫生计生现行法律法规与执法实践脱节不是新课题,坐等、无视也不是好办法,为此,青岛市发挥计划单列市的优势,积极争取人大、法制部门支持,在认真梳理问题和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和学校卫生监督立法调研项目。目前,《青岛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已经提交到市法制办,《青岛市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条例》立法调研工作正在按计划进行。通过立法引领,有利于从体制机制上解决改革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问题,在依法履职中掌握主动。
  (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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