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击非法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违法违规行为,青岛市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加强“一法两规”监督检查的要求,在青岛全市范围开展了人体器官移植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医疗机构非法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行为,依法查处医疗机构及人员组织、参与非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为非法人体器官移植提供配型实验、场所、设备的行为;依法查处器官来源不合法,未按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开展器官移植技术的行为。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所称人体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从事人体细胞和角膜、骨髓等人体组织移植,不适用本条例。据了解,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名单,青岛市有两家医疗机构具有人体器官移植资格,分别是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和济南军区第401医院,许可项目均为肝、肾移植。
执法人员提醒青岛市民,患者在进行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时,应选择正规的、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就诊,一旦发现无资质的医疗机构擅自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请立即向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举报,举报电话为0532-85788111。青岛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对市民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一经查实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坚决打击非法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行为。(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