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出台了《现场快速检测设备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于印发之日起施行。
《规定》确定了该局现场快速检测设备“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发挥效能、保障监督”的管理原则,并就职责分工、档案建立、使用范围、数据处理、绩效考核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规定》要求,对现有快检设备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逐一建立快检设备档案。档案资料包括设备基本信息、历次使用、维护、维修、校验核查记录和供应商随设备一同装配的各种原始资料,如产品说明书、使用手册、合格证、光盘等。快检设备按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经检定或校准、核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监督员在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监督检查、抽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卫生行政许可现场审核和查办卫生计生违法案件时应使用快检设备,对有关产品、场所和设施等进行卫生学检测。现场快速检测数据仅用于监督员开展监督执法活动时对被监督对象有关卫生学指标的初步筛查,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超范围使用、处理或以任何方式向公众、被监督单位擅自泄露检验数据信息。同时,为鼓励监督员积极使用快检设备,学习研究快检技术,还将快检设备的使用、检测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方案,实行目标考核。
《规定》的出台,弥补了有关快检设备管理制度的空白,充分发挥了快检设备在综合监督执法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提高了综合监督执法工作效率和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