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开展生活饮用水水质快速检测设备使用管理情况摸底调查工作

2020-11-18 14:58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了解广西饮用水快速检测设备管理情况,进一步规范水质检测设备使用和管理工作,2015年4-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开展了全区生活饮用水水质快速检测设备使用管理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并建立了数据库。

  广西共调查全区97个市、县(市)、城区卫生监督机构。根据上报的数据统计,广西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共配备有生活饮用水(含与共公共场所共用)快速检测设备532件(套),产品类型以消毒剂余量(余氯、二氧化氯)测定仪、酸度计、浊度计、电导仪、臭氧、三氮检测仪和微生物快速检验系统等设备为主,部分市级卫生监督机构配备有多参数水质检测箱。目前,在所有的快检设备中能够正常使用的设备207件,占65.6%。在不能使用的183件设备中,损坏15件,占8.19%;缺少试剂114件,占60.32%;未启用41件,占22.48%。根据各地反馈的调查表显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饮用水快检设备的使用中基本能做到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专用场所存放,设专人保管维护,设备使用人员均进行过培训,使用中检测结果均进行记录,检测结果也能够在检查笔录中体现。各地快速检测设备的使用频次存在巨大差异,年使用数1-10次不等,市级使用频率较高。

  在调查中发现,广西饮用水快检设备在使用和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1、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水质快检设备使用率低,有部分县(区)2013年国家统一配发的设备一次未使用过。2、快检设备如二氧化氯/余氯检测仪在使用过程中,原来配套的试剂过期失效或试剂用完后续的供货服务跟不上,导致设备无法使用。3、国家统一配备县级卫生监督机构饮用水快检设备以后,对人员的现场操作培训和指导没有跟上,导致部分市、县卫生监督员不会使用。4、调查表虽然显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均建立了饮用水快检设备使用管理制度,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单位未能做到专用场所存放、设专人保管维护、检测结果进行记录、检测结果在检查笔录中体现等快检设备管理制度的落实。

  针对存在的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将制定全区快速检测设备管理制度和使用操作规范,统一卫生监督检测相关记录的文本格式和文书书写要求,并举办全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饮用水快检设备使用、维护、管理知识培训班,重点培训生活饮用水一线卫生监督员。同时,协调快速检测设备供应商对全区的快速检测设备的维修保养,对快检设备进行校验,并采购常使用所需试剂,提高设备的使用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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