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为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创新监管模式,充分提高医疗机构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促使医疗机构切实加强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保证人民群众就医安全。贵州省毕节市卫生监督所大胆创新,提出在全市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专科医疗机构)推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和“医疗机构依法行医管理员”制度。
一、“两个制度”主要内容
一是要求医疗机构成立“依法行医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为成员。“依法行医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本院依法行医情况,研究、解决本院依法行医相关工作,并建立健全依法行医相关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和档案。“依法行医领导小组”下设相对独立的工作办公室,悬挂“XX医院依法行医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负责人一般由本院“医疗机构依法行医管理员”担任,其他相关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为成员。
二是公开“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医疗机构“依法行医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内容,经属地卫生监督机构审核同意后,以《XX医院依法执业承诺书》的形式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同时,将《XX医院依法执业承诺书》制作成宣传牌悬挂在本院醒目位置予以公开,“零距离”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选配“医疗机构依法行医管理员”。医疗机构至少选配1名相对固定(专职)的“医疗机构依法行医管理员”。选配的基本要求:1.在本医疗机构内部选定,必须是具备一定业务水平和政治素养并熟悉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的正式职工(原则上应明确医院某个较为恰当的科室负责人出任);2.要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3.能定期组织学习、宣传、培训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并能协助医院负责人组织指导、沟通协调开展本院依法行医各个环节的工作。
“医疗机构依法行医管理员”佩戴“XX医院依法行医管理员证”的牌子上岗。牌子正面内容为姓名、照片、科室、职务(职称)等,背面为“医疗机构依法行医管理员工作职责”。“医疗机构依法行医管理员证”由市卫生监督所提供统一模式,各县(区)卫生监督所指导相关医疗机构自行制作。
二、“两个制度”的推行情况
目前,毕节市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绝大多数成立了“依法行医领导小组”和“依法行医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要求选配了“医疗机构依法行医管理员”。各相关医疗机构《依法行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依法行医管理员工作职责》等均上墙公开,《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也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进行公示。黔西县在推行“两个制度”上领导重视、思路清晰、方法得当、措施有力,取得了显著成效,许多做法值得借鉴与推广。
三、取得的初步成效
通过推行“两个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全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和依法行医的自觉性,促使医疗机构加强了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了依法执业行为,非法行医得到一定程度上的遏制。从近期市卫生监督所对各县(区)督查情况看,医务人员依法行医的意识和自觉性普遍得到增强,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大幅减少,人民群众就医安全感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