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完成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

2020-11-18 14:58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4〕485号),辽宁省组织沈阳、大连和鞍山开展了试点工作。
      通过医疗卫生机构自查整改、卫生监督机构现场评价、根据省市督导检查反馈意见重新进行复核修正等程序,最终完成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评价工作。参加综合评价的医疗卫生机构236家,其中,三级医院63家、占26.69%,二级医院43家、占18.22%,一级医院66家、占27.97%,其他医疗机构25家、占10.59%,疾病预防控制机构36家、占15.26%,采供血机构3家、占1.27%。总体上看,评价合格单位数144家、占61.02%,从总体评价结果上看,一级医院合格百分比最低,仅占一级医院总数的31.82%。从检查大项上看,传染病疫情控制和消毒隔离两个方面得分率?85%以及关键项合格的单位数都低于60%,应是我们今后重点加强监督管理的内容。
      综合评价,既是对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有力推动,又是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能力和水平的有力提升,成为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自身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省、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上下联动,统一部署和行动,统一标准和要求,壮大了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声势,树立了卫生监督形象,有力的推动了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战线发展。辽宁省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省卫生计生委蒋斌巡视员多次听取试点工作汇报,对试点工作提出要求。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的指导下,辽宁省完成了试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组织落实、评价结果应用方面离国家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辽宁省将按照国家要求,积极探索和尝试,推动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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