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医疗卫生和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5〕58号)文件要求,为加强2015年乌鲁木齐市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以点带面,提升首府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执法成效,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在乌鲁木齐市开展口腔门诊和诊所(以下简称口腔诊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工作共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摸底调查;第二阶段为培训、学习交流;第三阶段为专项监督检查和整改;第四阶段为案件查处和考核评估。在专项整治中,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对各区县开展工作情况进行全程督导检查。
本次专项整治共摸底调查了303家口腔诊疗机构,其中不合格单位236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236份,责令其限期整改。专项整治开始至今,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对全市卫生监督员及口腔诊疗机构负责人、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了集中、分区培训,共培训416人。同时,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加大了对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的督导力度,专项整治过程中已对乌鲁木齐市的9家区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了13次督查,从口腔诊疗机构专项整治的内容、方法,整改要求,执法文书、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等方面有针对性的实施现场带教,现场培训卫生监督员33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