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对部分盟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进行督查

2020-11-18 14:58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继续整顿医疗市场秩序,推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更加深入进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内卫计监督字〔2015〕163号)要求,内蒙古卫生监督所制定了《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督查实施方案》抽调相关卫生监督人员组成两个专项督查组,于2015年5月19日-29日对乌海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兴安盟、通辽市及赤峰市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情况进行了督查。

  此次督查的重点是:(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一是以“城中村”、开发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二是以农贸市场、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三是以城市生活美容机构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四是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查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二是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三是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督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及暗访的形式进行。此次督查共现场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22家、生活美容机构74家。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在全区开展的一项主要工作,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高度重视,在本辖区开展了灵活多样、持久有序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同时,对违法行为加大了暴光力度,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营造强大声势震慑不法分子,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

  督查中也发现部分地区仍然存在非法行医问题,对于存在问题的机构和个人,督查组责令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上报。今后各地仍应将打击非法行医作为工作重点,采取持续、高压的打击力度净化医疗市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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