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献血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5〕59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全区开展〈献血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内蒙古卫生监督所于2015年5月19日?29日对包头市等六个盟市开展《献血法》、《护士条例》和《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督查内容包括:1.各地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包括工作方案的制定、组织机构、召开会议、建立工作制度情况等;2.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阶段总结情况,包括贯彻落实情况、主要问题以及意见建议;3.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主要是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4.开展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经验体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此次督查对象为市、县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件档案、现场检查指导及暗访等形式进行。在《献血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中,抽查了辖区内所有血站、储血库、三级综合医院及二级综合医院;在《护士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中,抽查了辖区内所有血站、三级综合医院及二级综合医院;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对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
检查中发现,各地对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全区开展〈献血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了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进行了认真自查,按照要求做好了有关文件档案的准备工作,按时上报了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