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开展乡镇卫生院执法检查 带动基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上水平

2020-11-18 14:58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乡镇卫生院是乡村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工作的枢纽,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满足基本医疗、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宣传普及公共卫生知识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当前,青岛市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数量庞大,卫生监督执法力量相对薄弱,调整思路,创新监管手段刻不容缓。因乡镇(街道)卫生院工作有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承担着对村卫生室的管理考核,自身工作涉及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控、医院感染、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放射卫生等多个方面。加强对乡镇(街道)卫生院的监管,对提高农村基本医疗服务水平,向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的公共卫生服务十分必要。

  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对青岛市乡镇卫生院的专项执法检查已经连续开展了2年多时间,目前已检查130余家单位。通过发告知函的形式,将查处的问题向各区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提出整改建议。一方面,督促乡镇(街道)卫生院加强管理,提升基层卫生监督协管执法效能,规范对村卫生室的管理考核;另一方面,督导乡镇(街道)卫生院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依法执业,切实保障就医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就医安全。

  检查工作重点放在对乡镇卫生院的机构资质、医护人员配备与注册、诊疗行为等方面。查处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卫、超科目、超范围行医、违规处理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督促相关单位严抓消毒隔离,加强对治疗室、消毒供应室、口腔科、医疗废物管理等关键部门、关键环节的管理,规范传染病疫情报告,防控院内感染等事件的发生。近期的执法检查,还涉及了医疗污水处理、一次性医疗用品重复使用等方面的问题。

  2013至2014年的执法检查采取了教育为主、口头警告,整改到位验收合格可免于处罚的执法模式。2015年上半年检查方式采取对发现的问题当场反馈给医院负责人,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对违法行为现场取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收集现场证据等行政措施。即采取了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进一步触动了乡镇卫生院和其主管部门的神经。强调的是既然部分卫生院对违法行医行为无力或无心整改,就以行政强制手段促其整改。2015年上半年已经对23家存在违法行医行为乡镇卫生院进行了立案调查,后续的处罚措施正在跟进。

  该局为了做好“传帮带”,执法过程中邀请青岛区市所执法人员参加,亲自示范并指导基层卫生监督员开展现场执法工作,提高了监督指导的全面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带动和提升了基层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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