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督查《护士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2020-11-18 14:58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献血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根据青岛市卫生计生委文件要求,近日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与青岛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青岛市护理质控部门联合对青岛市部分医疗机构贯彻落实《护士条例》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本次督查重点为医疗机构护士的配备数量、医疗机构是否使用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未依照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从事护理活动,医疗机构制定、实施本医疗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情况,以及依照《护士条例》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情况等。

  此次督导是青岛市医政医管部门与卫生监督、护理质控部门三方的首次合作,充分体现了以法律为准绳,以质控为技术支撑,以医政管理为主导的依法监管理念。通过督导检查,规范了护士的执业行为,强化了医疗机构的职责,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好在保证护士人力配备、保障护士合法权益和加强本机构护士管理等方面的责任,促使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加强护士队伍建设,规范护理执业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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