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在全省范围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依法执业专项整治行动

2020-11-18 14:58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规范放射诊疗依法执业行为,提高全省放射诊疗管理水平,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5月27日,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依法执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豫卫监督〔2015〕21号),在全省范围开展为期一年半时间的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依法执业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以强化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依法执业意识为主线,从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诊疗许可、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放射诊疗设备及场所、放射防护用品配备使用、辐射危害告知、辐射危害警示标志设置等方面规范放射诊疗行为,通过专项行动,全面实现我省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做到“五个统一”(即档案管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宣传内容统一、警示标识统一、公示信息统一),达到“五个100%”(即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率100%,放射诊疗设备许可登记率100%,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率100%、个人剂量监测率100%,放射诊疗场所和设备检测率100%)。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一是安排部署阶段,2015年6月30日前,全省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行宣传动员,启动专项整治行动;二是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7月-2016年10月,各地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2015年12月31日前,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完成,2016年上半年,全省50%的二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要完成专项整治目标,2016年10月31日前,全省所有放射诊疗机构要全面达标;三是总结阶段,2016年11-12月,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医疗卫生机构,将依法作出严肃处理。省卫生计生委将不定时进行暗访抽查,抽查单位不少于20%,并进行全省通报,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该行动将持续到2016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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