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传染病防治法》,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统一安排,结合全省的具体情况,湖南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局对各市(州)卫生监督机构下发了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市(州)应彻底摸清辖区内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数量、生产情况、质量保证情况。对工商部门已经发放工商执照的集中式消毒单位,应督促其完善内部管理。对发现的没有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按照分工要求通知其辖区工商部门依法取缔。增加对生产企业的检查抽检力度,对不合格的产品,及时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督机构通报。对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