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后的事后监管,掌握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真实情况,根据《2015年云南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云卫办卫监发2015〕7号)要求,2015年5月,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监督四处联合大理州、楚雄州及部分县的卫生监督机构对其辖区内的4家水厂、7家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完成了5个化学处理剂的国家抽检任务。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及时整改,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可疑案件线索移交当地监督机构进一步调查处理。通过这种形式的联合检查,使省州县三级监督机构加强了沟通、交流、学习,密切了联系,为以后的协作监管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