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加快实施行政审批全流程改革

2020-11-18 14:58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行政审批全流程改革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14〕22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6号)和《关于公布青岛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青政字〔2015〕2号)等要求,青岛市卫生计生委于5月18日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青岛市行政审批全流程改革的实施方案》,计划自6月20日起实施。方案主要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各部门紧密配合。本次全流程改革涉及多个处室(单位),在委行政审批全流程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部门要服从大局、积极推进,及时做好沟通和工作交接,在具体组织实施中,做到工作不断、秩序不乱,不影响审批服务工作。

  二是全面再造卫生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围绕理顺行政审批全流程的程序环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标准化水平等工作目标,将市卫生计生委入驻行政审批大厅的30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全面梳理,进行了审批流程的优化和再造。改革前有17项事项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厅外循环,经梳理、再造和优化,落实了各事项的“一站式服务”,除部分事项的现场勘察、专家论证、评估等特殊环节外,其他环节均在审批服务大厅全程办理。

  三是对首席代表充分授权,规范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市卫生计生委派驻行政审批大厅的首席代表,按照委主要领导签发的《入驻大厅首席代表审批授权书》,对全部30项审批服务事项行使审批决定权、预审处置权、协调催办权等管理职权。对外出示的意见书、批准文件、证书、许可证、执业证等文书,统一使用“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章”,真正做到审批服务事项“一窗式办理”。

  四是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让百姓受益。本次改革方案通过人员调整分工,充实前台力量,建立前台与后台工作协调机制等方式,充分发挥和调动入驻市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并且在部分审批服务事项中推行“立等可取”、即时办结,提高审批时效,让百姓得实惠。(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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